近日,联创股份(300343.SZ)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联创股份于2024年9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与此同时,联创股份还公开了其针对此次立案调查事项的自查情况说明,详细阐述了相关背景及自查结果,这背后牵涉到一起收购。

2023年10月联创股份对外披露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刑终 354 号《刑事裁定书》。上述判决认定公司此前收购的上海鏊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前股东孔刚等涉案人员在公司收购上海鏊投股权事项中存在合同诈骗行为。

该事项导致联创股份获取的上海鏊投财务报表信息错误,导致该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部分项目存在差错。

就在联创股份发布上述公告内容时,山东证监局官网公布了《关于对李洪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提到李洪国作为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前文联创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存在信息披露违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立案并非联创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李洪国今年首次因信息披露问题而收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或警示。

早在今年5月,该公司便因类似问题被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涉及北京信投拟对联创股份控股子公司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联创股份仅于2019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的公告》,未及时披露《战略合作备忘录》签署情况及后续实际增资情况。

在收到该警示函后,联创股份表示将按照监管要求,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如今联创股份再次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并伴随山东证监局对其实际控制人的警示,凸显了该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重大缺陷和亟待改进之处。

未来,联创股份需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开资料显示,联创股份主要从事聚氨酯、氟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业务。今年上半年,联创股份实现营业收入3.93亿元,同比下降18.40%;归母净利润亏损1272.26万元,同比下降1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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