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能源(SH600905)$  

 2024年国家财政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已拨付广东,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2024〕97号)规定,现将本次补助资金转付安排说明如下:

  一、本次转付顺序说明

  1.优先足额转付第一至第三批国家光伏扶贫目录内项目(扶贫容量部分)以及50kW及以下装机规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2024年6月及以前所发电量对应的补贴;

  2.优先足额转付2019年采取竞价方式确定的光伏项目以及2020年采取“以收定支”原则确定的符合拨款条件的项目2022-2023年所发电量对应的补贴;

  3.对于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项目以及国家认可的地方参照中央政策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保障拨付项目2022-2023年所发电量对应补贴的50%;

  4.对于剩余的其他发电项目2022-2023年所发电量对应的补贴,根据资金到位情况,拨付比例为26.4932%,采取等比例方式拨付;

  5.上述项目如为纳入补贴核查范围的项目,转付资金时仅考虑其中经合规项目清单公布没有异议的项目或经补贴核查未发现问题的分布式项目;

  6.上述符合拨款条件的项目如为2022年1月1日以后新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拨付资金时可将其2022年以前年度电量对应的补贴考虑在内;

  7.对于发电小时数已达到合理利用小时数的项目,补贴资金拨付至合理利用小时数后停止拨付。拨付资金已超过合理利用小时的项目,应在后续电费结算中予以抵扣,抵扣资金用于补贴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

  8.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全部发电量享受补贴,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暂按上网电量全额扣除厂用电外购电部分后按规定享受补贴,国家若有进一步政策意见,按照国家政策进行调整。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2024〕97号)相关要求,对审计已明确提出补贴标准问题的项目,暂按审计意见测算,待有关部门核实定性后按规定处理。

  2.根据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生物质发电项目环保运行信息,按国家政策规定对存在环境排放不达标等行为的项目核减或暂停拨付补贴资金。

  3.50kW以上装机规模自然人分布式项目相关补贴资金已随电费足额拨付,本次测算的补助资金在公告表中汇总列示,无需重复拨付。

  4.对于广东电网公司2018年9月之前有垫付的项目,实际上项目企业相当于提前几年拿到补贴资金,电网公司将在相关项目本次分配额度内回收前期垫付补贴资金。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9月19日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