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一是渤海租赁名称要改 成渤海金融租赁“渤海金租”

第二是 目前海航的问题 不再适合做主要出资人,需要引入新的实际控制人

第三是 引入新的实际控制人同时持股还要高于51%,属于上市公司收购,受让海航的全部股权+定向增发15亿股。

期限是过渡期还没发文,另一个问题就是价格的问题,按照现在的20日均价就是太低了,各方都不会达成一致,估计最终收购大股东是一个略高的价格,还有一个低价定增

2024-09-21 09:40:11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在2024《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前,2014年的 金融租赁公司出资人只能由 银行或设备制造商发起金融租赁公司,显然海航不符合条件,而修改后的《办法》新增加了“依法设立或授权的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所以新办法后 只要渤海租赁引入一家 国有资金运营公司作为实际控制人 就可以重组成 金融租赁公司。

渤海租赁重组成金租后 可以发行金融券 可以接受实际控制人存款 可以行业拆借,这样渤海租赁的融资渠道、方式、成本都会飞跃式的提升,财务和融资费用的大幅度降低,再加之手握世界龙头子公司 规模和管理优势,在利润方可以完超 中银租赁。

这个就是新办法给渤海租赁带来的政策机遇。

我一个散户都能想得到看的透,渤海租赁和产业资本早就安排好了,只是没公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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