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对外担保逾期情况及逾期金额: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国内信用证 2.9 亿于 2024 年 7 月 31日到期,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授信业务项下国内信用证 1.98 亿、银行承兑汇票0.54 亿、以及国内信用证 1.2 亿元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和 2024 年 8 月 16 日到期,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偿还上述贷款。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正在与相关银行积极沟通协商,尽快妥善处理上述债务逾期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金余额 29.094 亿元,其中累计逾期金额 11.16 亿元。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和 2023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不超过 3 亿元国内信用证或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融资期限不超过 1 年。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为公司上述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期限为本公司为相关方提供担保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三年。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和 2023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盛京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不超过  18.042  亿元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融资期限不超过  1  年。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为公司上述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期限为本公司为相关方提供担保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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