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贷款购房贴息、购房消费券
1、对个人使用公积金、商业贷款购买本市主城区、开发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初始贷款金额每年给予1%财政贴息(最高贴息1万元/年),贴息期为3年,按月等额发放。
2、对个人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发放1.5万元/套购房消费券。
3、在政策执行期内,先出售二手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旧换新”的个人,贷款购房将贴息比例提高至2%(最高贴息2万元/年),一次性付款购房消费券提高至3万元/套。
长春市进城农民购房补贴
对进城农民购买本市主城区、开发区个人唯一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
长春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
按照博士、硕士、本科,8万元、5万元、3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以旧换新”退税政策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02长春净月区购房补贴
购买住宅房屋的补贴
1.区级购房基础消费券
区级购房基础消费券以1.5万元/张为基础,分五档,每档提高0.5万元进行发放。
2.区级增值消费券
结合区域人才特点和产业、环境等综合优势,促进经济发展和房地产市场复苏,拟针对高校毕业生等6方面购房人群给予每套0.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增值消费券,二手住房“以旧换新”给予每套1.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增值消费券。除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与高级人才政策不可叠加使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本区职工政策不可叠加使用外,其他政策可叠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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