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上交所公告,上市审核委员会定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2024 年第 23 次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审议的发行人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兴福电子科创板IPO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别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兴福电子2008 年成立,公司目前主要从事湿电子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电子级磷酸、电子级硫酸、电子级双氧水等通用湿电子化学品,以及蚀刻液、清洗剂、显影液、剥膜液、再生剂等功能湿电子化学品。
2021 年度-2024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2,948.20万元、79,249.76万元、87,837.43万元、51,165.82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9,984.51万元、19,140.88万元、12,399.40万元、8,532.32万元。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速放缓、业绩有所下滑,计提的销售奖金有所下降。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 1-6 月,公司向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额占当期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5.79%、44.88%、45.11%、40.77%。
兴福电子拟科创板IPO募集资金 12.10亿元,用于“3 万吨/年电子级磷酸项目(新建)”、“4 万吨/年超高纯电子化学品项目(上海)”、“2 万吨/年电子级氨水联产 1 万吨/年电子级氨气项目”及“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兴福电子申报稿中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为15亿,较上会稿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多出2.9亿元。其中上会稿中“3 万吨/年电子级磷酸项目”减少约1.9亿元,另外还少了1亿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招股说明书(上会稿)披露,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 55.29%的股份,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宜昌兴发持有兴发集团 20.05%的股份,为兴发集团的控股股东、发行人的间接控股股东;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宜昌兴发持有兴发集团 20.05%的股份,为兴发集团的控股股东,宜昌兴发是兴山县国资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独资公司,因此,兴山县国资局系兴福电子的实际控制人。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持有公司 2,500.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9.62%,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宜昌芯福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2,20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46%,为第三大股东。
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是兴发集团(上交所主板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属于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情形;(2)2020 年,兴发集团拟以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截至2022 年底,募投项目“6 万吨/年芯片用超高纯电子级化学品项目”、“3 万吨/年电子级磷酸技术改造项目”合计投入募集资金 6,203.80 万元,2021 年 12 月15 日,兴发集团将剩余募集资金余额 47,524.07 万元全部用于内蒙古兴发项目的建设;发行人部分核心技术专利来源于兴发集团无偿转让;(3)公司总经理叶瑞间接持股合计 313.76 万股(持股比例为 1.21%),董事长李少平间接持股合计 228.94 万股(持股比例为 0.88%)。
上交所审核问询函要求发行人说明:(1)结合兴发集团该次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变更情况及其合理性,相关项目的建设进度、发行人涉及项目的未来资金来源及安排、与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关系与差异等,进一步说明募集资金使用及变更、资产来源于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股权激励情况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否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经营;(2)逐条对照《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4 号》“4-6 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说明本次分拆上市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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