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桩牵扯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案件。
2024年9月18日,易航科技(831608.OC)发布了《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上述公告显示,2024年9月11日,易航科技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2024〕琼96执792号)。
事情的经过是:2016年4月22日,昆仑信托与易航科技签署了《定向增资股份认购合同》,认购易航科技定向增发的股份,并支付认购价款5亿元。昆仑信托认为,易航科技在本次非公开定向发行股份前,向昆仑信托隐瞒了募集资金账户被质押给银行用于为其关联股东提供担保的事实,导致昆仑信托遭受投资损失。
北京仲裁委员会下达的《裁决书》(〔2023〕京仲裁字第1369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裁决结果是易航科技向昆仑信托赔偿损失4.22亿元。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裁决书》,立案执行上述案件。
易航科技表示,因为涉案金额巨大,预计实际执行结果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财报显示,2024年上半年,易航科技的营业收入为1.48亿元,归母净利润是1780万元。截至2024年6月末,易航科技的总资产为17.19亿元,净资产为9.30亿元。
黄桷树财经注意到,这一桩案件背后,是易航科技为关联股东提供担引起的。海航集团是易航科技的第一大股东,易航科技曾为海航集团、海航资产管理集团提供过担保,结果引发了诉讼纠纷。
2024年9月5日,易航科技发布了两则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一则是关于海航集团的。
2019年3月,长安银行与海航集团签署了九份《长安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长安银行向海航集团分别提供1亿元借款(合计9亿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此外,长安银行与易航科技签署了编号为“2019年高新贷字第030-3号”的《长安银行最高额质押合同》,以易航科技于2017年3月20日在长安银行监管专户中用9亿元资金开立的单位定期存单为海航集团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2020年3月21日,因海航集团未按期归还借款,长安银行从易航科技上述账户中划转9.11亿元用于偿还海航集团对长安银行的借款。
2023年7月28日,易航科技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长安银行宝鸡高新支行及第三人海航集团,诉讼请求为确认易航科技、长安银行双方签署的编号为“2019年高新贷字第030-3”的《最高额质押合同》无效;判令长安银行向易航科技返还违法划扣的本金9.11亿元,并支付自划扣之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的利息损失,以上本金和利息合计10.6亿元。
一则是关于海航资产管理集团的。
2019年3月,长安银行与第三人海航资产管理集团签署了六份《长安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长安银行向海航资管分别提供1亿元借款(合计6亿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此外,长安银行与易航科技签署了编号为“2019年高新贷字第039-3号”的《长安银行最高额质押合同》,以易航科技于2017年3月20日在长安银行监管专户中用6亿元资金开立的单位定期存单为海航资管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2020年3月21日,因海航资产管理集团未按期归还借款,长安银行从易航科技上述账户中划转6.07亿元用于偿还海航资管对长安银行的借款。
2023年7月28日,易航科技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长安银行宝鸡高新支行及第三人海航资产管理集团,诉讼请求为确认易航科技、长安银行双方签署的编号为“2019年高新贷字第039-3”的《最高额质押合同》无效;判令长安银行向易航科技返还违法划扣的本金6.07亿元,并支付自划扣之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的利息损失,以上本金和利息合计7.06亿元。
黄桷树财经注意到,长安银行一共从易航科技的定期存单中划转了15.18亿元用于偿还海航集团和海航资产管理集团对长安银行的借款,有效避免了自己的损失,但昆仑信托就非常倒霉了,它应该是完全没有料到募集资金账户竟然会被拿去质押提供担保了。
需要特别提及的是,2022年3月,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执行完成,辽宁方大集团成为了海航系的控股股东。由于经过了破产重整程序,之前的债务已经跟现在的海航集团没有任何关系了。
$易航科技(SZ831608)$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