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答记者问

生态环境部
2024-09-20 15:24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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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深入了解《通知》编制背景、总体思路、主要内容等,记者采访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对《通知》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做出部署安排,就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等提出明确要求。全会提出,“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既‘放得活’又‘管得住’”。
环评是源头预防的主体性制度,对服务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九大以来,我们持续深化环评改革,服务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环评审批服务保障有力,全国项目环评审批数量由“十三五”期间每年22万左右下降至2023年每年12.6万个。2022年、2023年连续出台《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等改革文件,用改革促保障。发挥环评源头准入把关重要作用,加强宏观尺度源头预防,大力推进污染物区域削减,推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
环评改革取得进展同时,也出现了基层审批数量较大、制度叠床架屋、环评机构乱象等新的突出问题。《通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聚焦环评这项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制度,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举措。一是推动环评管理“放得、活”。通过开展优化环评分类管理的改革试点,探索环评文件标准化编制、智能化辅助审批,为取消部分生产工艺简单、污染防治措施成熟、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环评积累经验,减少污染影响类环评文件审批数量,切实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起到“放得活”的作用。二是确保环评管理“管得住”。通过将“两高”等环境影响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权限调整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对项目选址的指导,加强对取消项目环评企业排污许可和执法监管,严格环评文件质量监管、严惩环评弄虚作假等措施,落实“管得住”的要求。
  问:《通知》的编制思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本次《通知》编制思路可以概括为“一个核心、两个重点、三个一批、四项任务、五大保障”。“一个核心”是指以强化环评源头预防作用为核心目标;“两个重点”是把改革重点放在优化环评分级和分类管理两项制度上;“三个一批”是指上收一批环境影响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优化一批环境影响较轻的项目环评管理类别,标准化一批工艺简单、污染防治措施成熟可靠的行业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四项任务”包括优化调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环评审批权限,开展优化环评分类管理地市试点,开展优化环评分类管理园区试点,开展环评文件标准化编制、智能化辅助审批试点。“五大保障”包括: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选址选线的空间合规性指导;推进产业园区对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的动态管理;统筹研究环评与排污许可两个分类管理名录修订,兼顾一致性和互补性;健全排污许可在排放量、区域削减、可行技术等方面的管理;强化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支撑。
  《通知》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一是阐明深化环评改革的总体思路。二是指导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推动优化省级及以下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审批。三是开展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试点的工作安排。四是开展环评文件标准化编制、智能化辅助审批试点的工作安排。五是就加强组织保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通知》以附件形式具体明确了《建议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和各项试点方案、保障机制及试点总结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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