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晚间,民生银行发布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称,已申请强制执行涉及原副董事长卢志强等30亿款项。

该案件始于2023年1月19日,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对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武汉中央公司、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卢志强提起诉讼。

财经众议院注意到,被起诉时,卢志强当时还在担任民生银行副董事长,直到今年换届才出局董事会。

2023年10月7日,北京金融法院送达(2023)京74民初125号《民事判决书》,民生银行胜诉。后武汉中央公司对一审判决部分内容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4年8月30日,民生银行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京民终1136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武汉中央公司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给付义务,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武汉中央公司、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卢志强立即偿还申请执行人贷款本金人民币 30.46 亿元及相应的利息、逾期罚息和复利等费用。

2024年9月20日,民生银行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2024)京74执1213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北京金融法院认为申请执行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执行。

但最终能否执行回来多少款项,尚存不确定性。民生银行称,该案件的执行情况不会对银行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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