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旭蓝(SZ000040)$  

九月十二日,旭蓝公司公告:近日公司收到申请人发来的《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4年9月2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破产法》规定,法院收到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申请后,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若法院裁定受理,则需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

算算时间,批不批准,是该到翻牌的时候了。

2024-09-24 00:47:46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公告有一处令人难以理解:公司称“近日公司收到申请人发来的《通知书》”,告知债权人申请法院重整。而据《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因此,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重整,法院会向债务人书面通知。旭蓝收到的是债权人的《通知书》,而没有收到法院的书面通知,奇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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