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欧浦1(SZ400107)$  原股东不配拥有股权。重整人运用乾坤大挪移神功夺取原股东真金白银投入买入的股权,挂着重整企业债权债务的招牌,如果在公平公正公开没有掺杂任何内幕交易的情况下,原股东应该无条件将股权赠与重整人吗?法律上有理由允许完全保护重整人债权人而忽视原股东权益吗?如果是的话,倒不如维持现状,不重整不清算,直接等待到有能力有头脑并全心为原股东利益服务的董事会和管理人接手后再另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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