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消息,水利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工程项目类型及受益方式。提出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修复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等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要求,采取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等方式,参与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整治、侵蚀沟治理、淤地坝和拦沙坝新建及改造、崩岗综合治理、石漠化治理、固沟保塬等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及其投资、设计、建设、管护等过程,提升水土流失治理效益,提供更多更优蕴含水土保持功能的生态产品,助力实现山青、水净、村美、民富目标。
社会资本主体投资水土保持工程,可以依法依规取得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及相关权益,开展生态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等活动;形成的新增耕地、碳汇增量等水土保持生态产品关联权益可以依法依规参与交易,获取合理收益。地方各级政府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投资补助、运营补贴、金融支持等方式保障社会资本主体获得合理收益。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