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行星
来源|贝多财经
近日,长光卫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光卫星”)对外发布了世界首个高清全球年度一张图——“吉林一号”全球一张图。据介绍,该图片兼顾高空间分辨率、高时间分辨率及高覆盖率,填补了国际空白。
值得一提的是,长光卫星的上市进程却显得颇为曲折。据贝多财经了解,该公司的IPO申请早在2022年12月就获得了上交所受理,但其审核状态于次年1月变更为“已问询”后,便开始停滞不前,期间还两度被中止审核,原因为“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
究竟是什么困住了长光卫星的脚步?还需从其经营效益、资金实力、股权架构、代持合规性等方面说起。
一、持续亏损催生“吞金兽”
据招股书披露,长光卫星专注于商业航天领域高性能、低成本卫星的研发与技术创新,是我国第一家集卫星研发制造、运营管理和遥感信息服务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商业遥感卫星公司。
长光卫星在招股书中称,其自主建设并运营管理着目前全球最大的亚米级商业遥感卫星星座——“吉林一号”,能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卫星遥感数据,以及以卫星遥感数据为基础的空间信息综合应用服务。
结合长光卫星的招股书、回复函可知,该公司2019年至2023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8456.01万元、1.04亿元、3.12亿元、6.02亿元和5.85亿元,整体呈上升趋势,但2023年的收入规模稍有回落。
2019年、2020年、2021年度和2022年上半年,长光卫星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91亿元、-3.91亿元、-2.20亿元和-2.06亿元。虽然长光卫星未披露最新利润,但就其2025年实现盈利的预期来看,该公司2023年大概率仍录得亏损。
不仅如此,长光卫星同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98亿元、-1.24亿元、-4794.20万元和7106.95万元,2022年上半年的资金净流入与收回上年末应收账款以及收到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退税款有关。
截至2022年上半年末,长光卫星的短期借款达到2.53亿元,另有数以亿计的应付账款,以及数以千万计的应付票据需归还,而其手头上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仅为2.92亿元,整体资金实力不容乐观。
正因如此,长光卫星将目光转向了上市募资。该公司此次计划募资26.83亿元,其中16.83亿元用于与“吉林一号”主营业务相关的建设项目,另有高达10亿元的募资金额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占比几乎是募资总额的一半。
上交所对长光卫星的盈利能力持质疑态度,要求其从同主营业务未来的规划、行业发展趋势等层面说明自身的持续经营能力,以及拟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高于最近一期末公司借款金额的原因及合理性。
长光卫星在回复函中表示,其遥感信息服务业务2021年至2023年的收入分别为1.82亿元、2.88亿元和4.82亿元,整体呈上升趋势,且随着其行业地位、客户认可度不断提升,预计未来该类业务收入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
此外,长光卫星已于2022年下半年与多家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截至当年10月的短期及长期借款金额合计约为10.03亿元,高于其募投项目中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且该公司未来仍有继续借款的可能,因此具备合理性。
二、股权代持面临“罗生门”
据招股书介绍,长光卫星的前身长光有限成立于2014年2月,由长春光机所、中小基金、问宇航天、中元航天等28方股东出资设立。
长光卫星股权较为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创始人宣明虽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且与其管理团队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但宣明仅持有长光卫星4.4723%的股份,无法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构成控制。
截至本次IPO前,问宇航天、中元航天、卓燊创景、中兴华盛、孙铭辰、赵永杨具有一致行动关系,共计持有长光卫星24.0948%的股份。同时,方圆资产持股11.1692%,长春光机所持股11.1642%,海南骞语、深圳宸睿等亦是该公司股东。
问宇航天、中元航天的实际控制人为孙铭辰、孙露,两人为姐弟关系;中兴华盛的实控人为孙铭辰;卓燊创景的实控人为孙露。而赵永杨与孙家姐弟并不存在亲缘关系,仅与二人的父亲孙志彬之间存在出资资金往来等相关利益关系。
赵永杨并非长光卫星的骨干,甚至未在该公司任职,天眼查中亦没有其他投资、任职履历。这样一位“三不沾”人员,却能够成为仅次长光卫星董事长宣明的第二大自然人股东,原始投资金额8750万元,持有2500万股,持股比例1.2687%。
这也使得赵永杨与孙志彬之间所谓的“出资资金往来”变得扑朔迷离了起来。如果二者之间存在直接资金输送,那么两人之间的实际关系及合规问题将是业界关注的焦点;如果二者系代持关系,又为何长光卫星的招股书中没有披露具体事宜?
值得注意的是,长光卫星历史上已经存在大量的股权代持事项,从而引发了上交所对其代持合规性的关注。上交所要求长光卫星说明历次股份代持形成原因;代持清理的具体过程;是否存在其他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等问题。
而长光卫星第十次增资时与海南骞语的代持关系,在回复函中尤为瞩目。据介绍,海南骞语于2020年11月对长光卫星增资4.99亿元,富立铭、宋杰卿、席中海三人委托于亚骞代为持有海南骞语合伙份额,并签订《协议书》。
2023年9月,于亚骞与富立铭、宋杰卿、席中海分别签订合伙份额转让协议,约定将其代持的海南骞语合伙份额转让给对应的被代持人;席中海因个人原因拟不再持有海南骞语合伙份额,将其持有的105万元合伙份额转让给宋杰卿。
与海南骞语有关的代持事项,长光卫星也未在2022年12月发布的招股书中提及。在介绍海南骞语时,长光卫星仅称海南骞语除持有其股权外,未从事其他业务,与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不相关。
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中有关IPO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规定,发行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股东信息;历史沿革中存在股份代持等情形的,应当在提交申请前依法解除,并在招股书中披露形成原因、演变情况、解除过程、潜在纠纷等。
就这个维度看,长光卫星或存在信披不到位,甚至信披违规的问题。
三、多番增资“后遗症”显著
为何长光卫星会对自身与海南骞语的密切关系三缄其口?答案藏在后者的被委托代持人于亚骞身上。海南骞语2020年对长光卫星进行增资时,于亚骞出资额度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230万股,除去代持的230万股,其实际持股1000万股。
而这1000万股股份背后的资金,很可能来源于。“财报风云”报道显示,2020年11月,经高某同意,于东海用上述3500万元为高某购买长光卫星股份1000万股,落在海南骞语名下,由于东海之子于亚骞代持。
这位“高某”,便是原吉林省银监局局长高飞。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披露的公告,高飞在承揽银行装修工程、高价出租门市房、获得银行贷款、人事安排等方面,存在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的行为,将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天眼查App信息显示,海南骞语1000万元的股权、其它投资权益也被吉林省监察委员会冻结,被执行的企业恰好为长光卫星;冻结期限为2023年8月22日至2024年2月21日,起始时间也恰好是高飞被带走调查的两个月后。
然而,长光卫星并未在回复函中披露有关于亚骞代高飞持股的相关情况,仅透露2022年7月齐光宇受让成为海南骞语合伙人,替他人代持750万股海南骞语合伙份额时涉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持股的情形,并称该部分代持股权已罚没。
这究竟只是巧合,还是“问心有愧”的长光卫星在核实资金来源环节存在漏洞,并刻意隐瞒内控问题,还需等待该公司进一步回复。但可以肯定的是,这并非长光卫星内部第一次出现贪腐人员通过代持入股的情况。
2015年8月,宣明等22名公司骨干人员对长光卫星增资7700万元,增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其中,宣明增资1700万元,高福波委托宣明代为持有450万元长光卫星股权,并与宣明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
需要指出的是,彼时的高福波为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吉林信托”)董事长,属于不被允许入股私企的公职人员。高福波于2018年接受吉林省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最终因多项贪腐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罚没560万元。
对于上交所有关高福波入股资金来源合规性、是否规避公职人员等问题,长光卫星表示,宣明因上述代持事项曾被要求配合调查,但相关机关未对上述股权进行冻结、扣押,高福波入股资金来源于其薪酬积累,是其合法收入所得。
长光卫星补充称,其2015年8月增资面向的是内部骨干人员,其他看好发展的人员只能通过骨干人员进行投资,且高福波彼时已提交辞职报告。因此,高福波委托宣明代为持有股权,并非为规避其公职人员身份。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