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与湖南投资主要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将书面通知湖南投资,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新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湖南投资或其控股企业,但与湖南投资的主要业务相同或者相似的不构成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少数股权财务性投资商业机会除外。若湖南投资决定不接受该等新业务机会,或者在收到本公司的通知后30日内未就是否接受该新业务机会通知本公司,则应视为湖南投资已放弃该新业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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