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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建筑领域低碳发展!深圳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标准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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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20:01深圳商报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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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李秀瑜

为推动深圳市建筑光伏一体化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市住房建设局组织编制了《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该《标准》旨在规范建筑光伏一体化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促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保证工程质量,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环保美观。该《标准》适用于深圳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构筑物光伏发电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

建筑光伏一体化是光伏组件及其他光伏发电设备和材料以适合并满足光伏发电及建筑要求的方式进行构造和(或)组装,同时与建筑工程一体化设计、同步施工和验收。

据悉,建筑光伏一体化主要包括:建筑光伏屋面板、复合型光伏屋面、光伏采光顶、光伏幕墙(包含透明与非透明幕墙),其他一体化光伏构件如光伏遮阳板、光伏雨篷、光伏栏板等,以及构筑物的光伏一体化设计,如车棚、景观小品、地面铺设光伏组件等。

光伏一体化项目宜优先采用经过论证和检测的先进技术和产品以及节能型材料,建筑宜采用光储直柔技术,且宜具备接入深圳市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的友好互动的接口,实现分布式资源的实时监测与调度。

建筑光伏发电系统的规划设计应根据建筑场地条件、建筑功能、所在地区气候及太阳能资源条件等因素,统筹确定建筑的布局、朝向、间距、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满足光伏系统设计和安装技术要求。

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光伏发电系统应与建筑统一规划,建筑光伏一体化设计应贯穿规划到建筑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直至相关专业的二次深化设计的全过程。对光伏组件可能引起的二次辐射和光污染应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新建居住建筑应充分利用建筑屋面、建筑立面和小区地面等合理设置建筑光伏一体化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光伏组件面积不应少于全部屋面水平投影面积的 30%;光伏发电量不应少于按全部屋面水平投影面积 30%设置光伏组件时的当量综合年发电量;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应供全楼用户使用,或集热面积不应少于全部屋面水平投影面积的30%。

既有建筑进行光伏一体化改造,不应影响建筑的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应满足建筑的采光、通风、节能和安全、疏散,应满足防水、防雷、防火、防静电等相关功能和建筑节能要求,且不新增建筑能耗。雨篷、檐口、车棚改造为建筑光伏一体化构件时,应对原有结构进行复核,确保结构安全、散热顺畅并保证排水通畅。

光伏建筑一体化

太阳电池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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