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阳地产(01996)发布公告,翁美仪已辞任公司的联席公司秘书及不再担任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的授权代表以及根据上市规则第19.05(2)条及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在香港代公司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4年9月30日起生效。
自2024年9月30日起,陈焯墁已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于上述变更后,贾洪波将继续担任另一名联席公司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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