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骐环保公告,股东拉萨市星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近期收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在2023年12月6日至2024年5月24日期间,他们通过买卖公司股票,合计持股比例首次超过5%,达到5.11%,并在后续交易中多次达到5%。截至2024年5月24日,持股比例为5.23%。由于未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直至2024年5月27日才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因此被采取警示函措施。此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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