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吉药300108: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通过合伙企业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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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基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设立了吉林省耀吉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耀吉汇合伙”),计划自2024年10月8日起6个月内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不高于5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耀吉汇合伙于2024年9月30日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50万股份不计入本次增持计划内。
3、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9月30日,公司收到耀吉汇合伙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50万股份的通知及《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并计划自2024年10月8日起6个月内,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已增持公司股份情况
1、增持主体增持的基本情况
名称 增持日期 增持股数(股) 均价(元) 总金额(元) 占总股本比例
耀吉汇合伙 2024.09.30 500,000.00 2.295 1,147,500.00 0.0751%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增持主体增持的基本情况
名称 增持日期 增持前 增持后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耀吉汇合伙 2024.09.30 0.00 0% 500,000.00 0.0751%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系耀吉汇合伙,吉林省瑞吉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为耀吉汇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出资等具体情况如下:
合伙人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在上市公司职务
吉林省瑞吉昇医药科技
300.00 60.00% -
有限公司
马东梅 22.23 4.446% 监事会主席
张亮 22.23 4.446%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许冬 22.22 4.444% 财务总监
郝忠韬 22.22 4.444% 副总经理
张丽云 22.22 4.444% 监事
张启友 22.22 4.444% 总经理助理
张忠伟 22.22 4.444% 总经理助理
高天亮 22.22 4.444% 投融资总监
陈有财 22.22 4.444% 行政、法务总监
总出资额 500.00 100.00%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执行事务合伙人吉林省瑞吉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在上市公司职务
刘晓峰 51.00 51.00% 董事长、总经理
佟冰冰 49.00 49.00%
董事合计 100.00 100.00% -
三、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
2、本次拟增持金额:本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择机完成。(在实施增持计划股份过程中,计划增持主体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股份的相关承诺:耀吉汇合伙承诺将严格遵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法律法规,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刘晓峰先生与耀吉汇合伙为一致行动人。
4、耀吉汇合伙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本次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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