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对于破产重整所规定的时间期限,并无确切且统一的标准。在实践中,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通常被划定为六个月,这是从法院最终裁定批准该计划之日起算的(金科是法院4月24日裁定接受破产重整的)。若存在合理原因,比如因管理人员或利益相关方提出请求,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则有权决定延长三个月的期限。
金科破产重整时间,在10月24日达到半年时限,最多再延长三个月到25年1月24日!
所以提交重整方案原计划9月24日,这次一定不会延迟多久,最多半个月到10月中旬,反正已有人按时提交重整方案(一定是长城中金),延迟半个月无非就是彰显公平公正、体现合情合理,不给其他投资人口舌!遴选重整方案估计会加快,反正已基本内定,不然会耽误后面法院作出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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