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的最后一天也就是10月7日,国中水务披露收到了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份处罚决定书延续了预处罚的调查结论,确认了国中水务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等违规事实,以及由此而导致相关年份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国中水务的股东鹏欣集团此番也共同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为鹏欣集团是国中水务的第二大股东,而国中水务在2018 年至 2020 年期间,国中水务通过与第三方联合成立私募股权基金、购买商业承兑汇票、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与关联方联合成立企业等方式向鹏欣集团、鹏欣建安、鹏欣房地产等关联方提供资金,构成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需要留意的是,根据我们毋虚证券诉讼团队检索,此前与国中水务同日预处罚的鹏都农牧,它们的实际控制人都是姜先生,同时姜先生也是鹏欣集团的实控人,可以说这两家都属于鹏欣系上市公司,这就为鹏欣集团占用国中水务和鹏都农牧的资金提供了便利条件。

截至目前,已退市的鹏都农牧正式处罚尚未披露,不过我们推测应该也不会太久了。$国中水务(SH600187)$  $鹏都农牧(SZ00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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