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
《唐山市中国北方瓷都振兴促进条例》
的决定
(2024年9月25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了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唐山市中国北方瓷都振兴促进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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