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广中茂目前已经进入破产重整阶段,任何影响股东、债权人利益的事情必须经过管理人的同意,并在管理人许可的情形下才能进行:

 1、公司目前在管理人的管理下,人员变动应根据实际所需,并以法院及管理人意见为准。财务总监作为一个敏感职位,在重整中有重要作用。为了保证公司财务的延续性,保障公司重整顺利进行,更换财务总监有害无益。

2、 公司董事会成员王清、王威、及三位独立董事均为陈庆南委派代表陈庆南的意志。陈庆南通过谢莹莹、邓明添、崔雅淇、许珍珍四个自然人控制了公司超过15%的股份,同时通广州华燊榕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华三达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吉燊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华恩达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债券中超过三分之一的债权,是公司最大的债权人。陈庆南作为公司实控人和公司最大债权控制人,不客观,会导致其他股东及广大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3、 天广中茂作中茂园林公司的股东,其与下属子公司应基于公司法规定保持相对独立。陈庆南已控制公司董、监事会,主导公司的日常管理,变更子公司中茂园林的董事不利于保持子公司的独立性,有可能影响子公司的正常运作,损害子公司债权人的合理利益。

4、 本次提名人中,王清已担任公司董事长、公司子公司中茂生物公司董事长、子公司福建天广消防公司董事长;宋燕玲已担任中茂生物董事,众所周知两人不具备独立性。权力过度集中有可能导致各子公司的独立性得不到保障,不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会损害其他方的合法利益。

5、 公司经茂名中院依法裁定重整后,公司的重要事项均应在法院及法院指定的重整管理人管理下进行。召开董事会更换公司财务总监和子公司董事可能对公司的重整和经营带来极大的影响,属于重大事项。在公司的公章、董事会印章都由管理人保管的情况下,董事会召开会议充分展现了董事会管理混乱、不专业、不规范!在此提请各董事提升专业素养,以重整为核心;做到客观公正,保障股东及债权人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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