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深圳证监局快速查处辖区首单北交所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减持行为。该名投资者通过大宗交易受让上市公司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的26万股股份并在次日通过二级市场全部卖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的规定。深圳证监局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对相关责任人出具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监管措施。(上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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