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6月28日公布的对人保北京分公司债务清偿变更履行方案的主要内容:1、原方案第四期付款与第五期付款延期至 2024 年 10 月 15 日前支付;若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提前到位,则应在该资金到位后 10 日内提前清偿全部的债务;2、第四期及第五期付款对应利息(均计至 2024 年 10 月 15日):人民币 10,757,470.31 元;3、若新宁未按照本变更履行方案清偿全部债务,则贵司可就全部未清偿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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