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信息显示,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久易股份”或“久易农业”)及其保荐人国元证券撤回上市申请文件。因此,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据贝多财经了解,久易农业于2022年6月递交招股书,准备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冲刺上市,久易农业原计划募资9.38亿元,均将用于5000吨/年新型广谱杀菌剂丙硫菌唑原药合成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久易农业于2023年3月上会,并顺利通过。此后,该公司还曾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问询函、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进行了更新回复,但该公司并未提交招股书(注册稿),直至此次撤单。

天眼查App信息显示,久易农业成立于2001年2月,前身为合肥久易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目前,该公司的注册资本约5376.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沈运河,主要股东包括沈运河、孙玉文等。


据招股书介绍,久易农业的主营业务为农药原药及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导产品为丙硫菌唑、环磺酮、烟嘧磺隆和苯磺隆的原药及制剂。其中,丙硫菌唑为全球前十大杀菌剂品种之一,环磺酮为新一代HPPD抑制剂类玉米田苗后除草剂。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上半年,久易农业的营收分别为5.29亿元、6.66亿元、9.28亿元和8.9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673.06万元、3873.23万元、7616.84万元和1.53亿元,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2250.53万元、3842.91万元、7491.73万元和1.48亿元。


另据招股书披露,久易农业2022年度的收入约为14.73亿元,较2021年的9.28亿元增长58.61%;净利润约为2.16亿元,同比增长183.89%;扣非后净利润约为2.07亿元,同比增长176.07%。

对于2022年度经营业绩较上年大幅增长,久易农在招股书中称,主要是该公司丙硫菌唑产品市场需求旺盛,产品销售情况良好,收入较上年大幅增长。同时,其2022年推出新产品环磺酮,市场销售情况良好,进一步提高了该公司的营业收入。

值得一提的是,久易农业曾在2020年发生过一起安全事故。据招股书披露,2020年9月25日,该公司苯磺隆车间内发生一起溶剂处理过程中反应釜底部阀门泄漏爆燃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以下简称“9.25安全生产事件”)。

而后,久易农业按照要求停产整改,直到2020年12月才开始陆续复产。据贝多财经了解,2020年“9.25安全生产事件”发生后,该公司将发生事故的苯磺隆原药生产车间改造为新产品环磺酮原药生产车间。

针对9.25安全生产事件,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对久易农业罚款36万元,对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沈运河罚款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即80716元),对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余正莲罚款2.6万元罚款。

同时,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对久易农业原安全总监兼安环部部长陆寿云处以警告,并处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另外,对久易农业原副厂长于扩处以警告,并处人民币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另据贝多财经了解,久易农业还曾出现多次转贷行为。对此,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该公司逐项列示发生转贷的具体金额及笔数,基础合同情况及实际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虚增收入或收入确认不准确的情形,以及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等。

据介绍,久易农业2019年至2021年合计发生14笔转贷。其中,该公司2019年与工商银行长江东路支行、农科行琥珀支行、徽商银行五里墩支行签订借款合同,获取贷款后通过第三方供应商浙江荣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荣凯科技”)转回资金合计1678万元。

同在2019年,久易农业与杭州银行肥东支行、中国银行肥东支行签订借款合同,获取贷款后通过第三方供应商苏州丰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转回资金870万元。同年,久易农业与这两家公司的采购交易金额分别1105.5万元、1323.78万元。


2020年,久易农业与农科行庐阳支行、徽商银行五里墩支行签订借款合同,获取贷款后通过荣凯科技转回资金合计444.00万元;与杭州银行肥东支行签订借款合同,获取贷款后通过第三方供应商北京英力精化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转回资金39.81万元。


2021年,久易农业与徽商银行五里墩支行签订借款合同,获取贷款后通过山东沃力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转回资金合计152.03万元;与农科行庐阳支行、杭州银行肥东支行、徽商银行五里墩支行签订借款合同,通过石家庄科力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转回资金700万元。

久易农业方面称,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关于转贷的解释,上述转贷资金除2019年度受托支付给供应商浙江荣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超过采购交易额的部分1447.50万元属于转贷,其余部分不属于转贷。

事实上,转贷行为是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亦明确指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前,北京一中院民三庭法官在撰文中指出,套取金融机构转贷的行为违反我国相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既增加了融资成本,也扰乱了金融秩序。在套取金融机构贷款的过程中,可能存在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

本次上市前,沈运河直接持有久易农业62.85%的股份,并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沈运河的妻子孙玉文持股4.67%,未在该公司担任职务。但沈运河与孙玉文夫妇合计控制该公司67.52%的股份,认定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沈运河为该公司控股股东。

特别说明的是,孙玉文还是典型的“学院派”,自2001年9月至今就职于安徽农业大学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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