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医药控股子公司请求裁决艾力斯支付合计约2.55亿元

  10月20日下午,复星医药公告,有自媒体报道提及,子公司江苏复星与艾力斯关于肺癌药物伏美替尼的合作纠纷未就相关事项进行披露。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仲裁请求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且有关争议未对公司现阶段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未构成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点评:相关纠纷或由于艾力斯认为江苏复星的销售效果不及预期,因此想要收回在相关区域的独家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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