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债务人或管理人应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有正当理由的,债务人或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延期三个月。现宿迁新能源、沛县新能源、泗阳新能源、泗阳光电均以其拟与中利集团系公司协同重整,中利集团进入正式重整尚需要时间为由,请求本院裁定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理由正当,应子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 2024年11月8日。
所以路条在11.8号前会出来!要不公司就是破产重整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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