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诚中国传媒(01640)发布公告,自2024年10月29日起,余健文先生已获委任取代邝燕萍女士就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而言,代表本公司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本公司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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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诚中国传媒(01640)发布公告,自2024年10月29日起,余健文先生已获委任取代邝燕萍女士就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而言,代表本公司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本公司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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