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退债(SZ404001)$ $R蓝盾1(SZ400194)$ #可转债“妖风”又起#
蓝盾转债违法违规举报函与诉求函
举报事项 :
2024年8月13日蓝盾转债到期并违约,未兑付余额约2200万元,目前一直处于违约状态。我认真并负责的按时间顺序向证监会举报以下违法违规。
蓝盾转债发行备考期为经审计的2015、2016、2017年财务报告,蓝盾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1051 号)。经过调查, 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 13 号)(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根据处罚决定书,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电商”)于 2017 年通过伪造业务合同、虚构交易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137,929,418.22元,占蓝盾股份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6.22%;虚增利润总额137,929,418.22元,占蓝盾股份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6.79%。上述情况导致蓝盾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广发证券作为保荐券商与蓝盾公司作假“募投说明书”,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债券违反《刑法》第160条,构成“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同时违反《证券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二,2018年隐瞒重要事实发行蓝盾转债
蓝盾转债是2018年8月13日发行的,然而作为募投项目的建设用地在2018年5月1日已经被抵押给“安徽合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募投说明书隐瞒了募投项目的建设用地已被抵押的重要事实,继续欺瞒证监会与公众发行了蓝盾转债。证据见“募投说明书”与“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簿”。
广发证券作为保荐券商与蓝盾公司隐瞒重要事实发行债券违反了《刑法》第160条,构成“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同时违反《证券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另外违反《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九条。
三:2018-2019蓝盾转债募集资金未投入募投项目的重大造假
蓝盾大安全研发与产业化基地在建工程情况:
年度报告
账面余额(元)
账面价值(元)
工程进度(%)
2018年
346,178,746.53
346,178,746.53
49.24
2019年
394,805,738.84
394,805,738.84
56.23
2020年
394,668,742.72
394,668,742.72
56.18
2021年
543,278,163.13
509,722,676.77
77.52
2022年
543,278,163.13
509,722,676.77
77.52
2019年9月11日,蓝盾转债募投项目被抵押给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构成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然而蓝盾公司与作为持续督导券商的广发证券没有公告,没有召集债权人会议,没有按募投说明书给一次回售机会。证据见“募投说明书”与“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簿”。
五:2020-2022蓝盾转债募投项目建设继续重大造假
2020年3月4日,蓝盾转债募投项目被广州中院查封;2020年9月25日,蓝盾转债募投项目被广州中院查封;2021年6月8日,蓝盾转债募投项目被广州黄埔区法院查封。构成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然而蓝盾公司与作为持续督导券商的中天国富证券没有公告,没有召集债权人会议,没有按募投说明书给一次回售机会。证据见“募投说明书”与“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簿”。
七:2024年募投项目被拍卖的违法违规
2024年9月6日,在蓝盾转债已经到期并违约的情况下,蓝盾转债募投项目被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成功拍卖,构成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然而蓝盾公司与作为受托管理人的广发证券没有公告,没有召集债权人会议,没有按募投说明书给一次回售机会。
肆:请证监会按《中国证监会信访工作办法》第十条,成立专案组,联合四川证监局、广东证监局、深交所、股转公司、中小投服共同办理此案。
伍:请证监会依据上面“一到七”违法事实,按《证券法》一百七十八条、二百一十九条;《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中国证监会信访工作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单位与相关自然人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
陆:请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第二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九十三条、二百二十条,责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柯宗贵、柯宗庆买回已经违约的债券(还本付息、并按国家标准罚息)。
柒:请证监会根据《证券法》二十九条、第八十五条、第九十三条、一百六十三条、二百二十条,与《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责令保荐券商与持续督导券商与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对已违约债券先行赔付(还本付息、并按国家标准罚息)。
捌:请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协调中小投服代表债权人对被举报人进行民事赔偿诉讼。
玖:请证监会针对诉求“壹到捌”,按《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中国证监会信访工作办法》第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对每条诉求依法处理,并正式给我纸质回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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