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旭蓝存在重组的申请表
1. 债权人提出申请:2024 年 9 月 11 日晚,ST 旭蓝公告称,债权人中联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这是推动公司进行重组的一个重要契机。
2. 控股股东的积极动作:9 月 26 日晚间,ST 旭蓝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约 2.69 亿元。控股股东偿还部分资金的行为,体现出其积极筹措偿还占用资金的态度,对于维护 ST 旭蓝的重整价值、降低重整难度、提高重整可能性具有重要积极意义。
3. 公司自身具有一定价值:ST 旭蓝本身具有不错的资产质量和综合竞争力。目前,ST 旭蓝自持各类型电站 57 座,并网容量约 1GW,外接光伏、风电、储能等运维项目体量约 2GW,服务范围覆盖全国 20 个省。2024 年半年报显示,公司已建成电站批复电价维持二十年不变,可带来持续稳定的业绩保障。
4. 政策环境支持:近几年,上市公司重整趋于常态化、市场化,并且当前多项关于并购重组市场的政策陆续推出,政策环境不断优化,A股市场正在进入新一轮并购重组周期,这为 ST 旭蓝的重组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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