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19,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
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决议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
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4 月 22 日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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