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行(01578)发布公告,董事会收到何佳的辞职申请,由于其在银行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已满6年,申请辞去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何先生的辞任将自银行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批准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以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之前,何先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银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
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建议委任冯景华、彭冰为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银行公司章程,建议委任冯先生和彭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须经银行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批准,亦须获天津金融监管局正式批准其资格。自冯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获天津金融监管局正式批准之日起,冯先生将担任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自彭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获天津金融监管局正式批准之日起,彭先生将担任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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