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20),该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旨在规范食品用香精的生产、使用和标识等方面。
定义和分类
食用香精是由食品用香料和(或)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与食品用香精辅料组成的用来起香味作用的浓缩调配混合物。它通常不直接用于消费,而是用于食品加工。食用香精可以按照剂型分为液体型、粉末型和乳化香精,也可以按照香味物质来源分为热反应型、调和型、氧化型、发酵型和酶解型香精等1。
使用范围和安全性
食用香精广泛应用于乳制品、饮料、肉制品、调味料、糖果等食品中,能够显著提升食品的风味。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通则》,食用香精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其在最终产品中的含量不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此外,食用香精在使用时具有“自我设限”特性,当超过一定量时,其香味会令人难以接受,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其安全性2。
标识要求
在食品包装上,香精香料的标识应清晰明确,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中添加的香精成分。然而,由于技术原因,某些情况下可能无法具体标示所有成分,但这并不影响其安全性2。
综上所述,食用香精通则(GB 30616-2020)为食品用香精的生产、使用和标识提供了详细的规范和指导,确保其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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