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9月20日至2024年3月14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24年3月15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对账单打印日期: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说明:
1.请只打印该只股票的交易记录;
2.打印的对账单需显示打印区间日期,无法显示对账单起止日期的需手写并加盖券商印章;
3.请优先选择含有证券余额或剩余数量字段的交割单类型;
4.基准日:2024/4/29;基准价:2.86;
5.诉讼时效截止日:2027/3/14;
6.管辖法院: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
7.立案说明:需要手持身份证照片
诉讼时效截止日期:2027-03-14加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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