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修订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全新要点:
一是允许外国自然人实施战略投资。
二是放宽外国投资者的资产要求。资产要求降低为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或者管理的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3亿美元。
三是增加要约收购这一战略投资方式。
四是以定向发行、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允许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为支付对价。
五是适当降低持股比例和持股锁定期要求。将以协议转让、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持股比例要求从10%降低至5%。锁定期由不低于3年调整为不低于12个月。
六是外国投资者对新三板挂牌公司实施战略投资可以参照适用《办法》。
七是外国投资者可以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这对如下上市公司是重大利好:
1:多年高息分红公司;
2:在全球市场有核心竞争力技术的公司;
3:账户有大量现金的小市值壳上市公司;
4:价值低估的上市公司;
5:可以破产重组获得意外收获的上市公司。
6.没有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
我这里仅举一个例子,大家自己搜索补充。
澜起科技:股权架构较为分散,没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股权结构由多个股东共同持有,且这些股东主要是财务投资,并不参与公司的实际管理。业绩非常优秀。公司在本行具有全球领先地位。拥有技术壁垒,护城河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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