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指出,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属于特许经营业务。任何机构或个人就证券市场、证券品种的走势、投资证券的可行性,以口头、书面、电脑网络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形式向公众提供分析、预测或建议,必须先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或证券投资咨询人员执业证书。
个别不法分子明知自己无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质,却在网络平台上打着“股市大V”“股神”“炒股专家”的旗号,开展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有偿咨询服务,吸引投资者进场交易,并通过“直播订阅”“收费文章”“付费问答”等各种项目让投资者持续缴费,趁着“炒股热潮”牟取非法利益。
法官提醒称,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自媒体从业者在接受粉丝认可的同时,应当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不可为牟利而跨越法律红线。网络平台、证券经营机构要强化财经博主的行业资质审核,及时提出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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