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开盘前,必须阴阳水军一遍
新潮能源st
总有水军一直阴阳这个事
甚至新潮能源内控被人硬扣帽子
就是中兴华
以至于每月例假报告中
写明改进措施
子公司设立董事会
(3)深化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其中包括:由宁波鼎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其行为和决策权限实施进一步约束与规范,公司已完成了《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工商变更备案工作;完成了Seewave Energy Holdings Company董事会的组建,委派上市公司董事及管理层担任董事,增强决策制衡机制。
但是在《公司法》中
全资子公司就是公司法上所说的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可以不设股东会,也可以不设置董事会。由股东一人决策,子公司的股东是母公司,就由母公司决策。《公司法》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底层逻辑就是,全资子公司在做决策的时候,因为本质上股东就是母公司一个人。此时脱了裤子,再拘泥于形式,由子公司董事会报请母公司,再母公司董事会批准。
这种一言堂的情况,还要多此一举。不仅浪费时间,更浪费资源。
更换扬帆gp本就是属于董事会的权力范围
不需要脱了裤子再去
再由子公司开会
甚至报请股东会批准
因为章程中明确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处理这种小事
新潮能源st这件事
暴露的问题
不仅仅是...
新潮能源本来固若金汤的全资子公司持股gp套娃
硬生生的被中兴华,戴了帽子
中兴华自己都承认转让的是全资子公司
什么叫全资子公司?
必须弄个董事会
没事干开个会
然后报请母公司董事会再开会?
如此就是以下情形:
刘斌等一重董事,同为子公司董事
某日
这几位坐下,宣布召开子公司董事会
巴拉巴拉一顿输出
董秘记录完毕,该决定应请示母公司董事会决定
于是请示刘斌
咱们换个办公室继续开新潮能源的董事会?
刘斌:椅子都坐热了,就这继续开
来来来,哥几个继续,母公司的董事会...
有意义吗?
有请汇能掌舵人
操盘手慎重
希望经常走红地毯,不是走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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