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湖北证监局发文表示,长江证券存在部分从事相关业务的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对部分从业人员注销登记不及时;个别员工的解聘流程不规范;未在劳动合同中确定薪酬递延支付标准、年限和比例;对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履职情况的内部稽核或外部审计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对个别高级管理人员及时进行离任审计并报送离任审计报告等违规事实。上述情形违反了多项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长江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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