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晚,$ST锦港(SH600190)$披露了多份公告,其中一则是此前因财报造假而收到的正式处罚。据公告,该公司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与某七家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在2018年至2021年,该公司与某七家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导致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且4年间造假金额巨大。

针对如此恶劣的财务造假违法行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罚款金额高达2300万,部分高管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监管对其的处罚力度可以看出证监会对财务造假行为的“零容忍”态度,监管惩治力度的提升也将更好的维护资本市场的环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再次违规被立案

除了公告收到正式的行政处罚之外,公司还同步披露收到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前脚刚收正式处罚,后脚又再次被监管立案调查,不过此次立案具体缘由未在公告中披露。值得注意的是公司两名重要股东也于11月1日因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

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本就是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公司披露的文件或报告会对投资者的判断产生一定的影响,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造成投资者产生投资损失,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若干规定,投资者有权索赔。

投资者维权条件

针对公司因2018年至2021年财务造假收罚单而引起的维权,暂定于2019年4月17日-2023年11月1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11月1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即符合要求。

对于此次被立案也将为投资者带来新的维权区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暂定于2024年11月1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4年11月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即可加入维权行列。→一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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