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数智化 | 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推动财务数智转型——从财务信息化视角解读新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作为规范会计工作的基础性法律,在组织管理工作中发挥推动财务管理规范、强化内控监督、提升信息质量的关键作用,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阶段价值越发显著。在本次会计法修正过程中,会计信息化首次被写入会计法,并明确提出“国家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鼓励依法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会计工作”,这是顺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举措,在加快推动组织财务数字化转型、探索会计智能边界拓展的同时,也进一步推进会计信息高质量发展,服务新发展格局。本文旨在以信息化为视角,结合本次会计法以及相关支撑政策法规修改,探讨相关修正内容与特征、背景理解、对组织的影响与应对以及相关思考建议。
自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计法以来,财政部会计司、监督评价局针对本次修改先后进行了七次不同主题视角的解读。
结合新华社对本次会计法修改的报告,相关修改共涉及十五类二十一条,相关修改内容在强调了“会计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原则下,针对会计信息质量、政企两侧内部控制、法律追责力度等问题做出了与时俱进的调整。
并首次把会计信息化、信用记录和内部控制写入会计法当中,相关创新充分体现了在新时代背景下信息资源对于支撑会计职能转型升级的核心价值。
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会监督力度,回顾本次修正内容,可以看到信息化对本次会计法修改起到的推动作用以及路径引导。早在《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以下称《规划纲要》)当中,相关部门就从顶层设计视角阐述了其在会计改革中的核心价值。就信息视角而言,推动相关法律修正涉及财务方式和服务数字经济内外部两个核心因素。
从会计的组织方式角度,企业集团的财务共享服务模式、行政事业的集中核算模式和村级组织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模式从组织、流程、业财关系以及会计人员管理等多个环节相较以往,已经发生了本质变化。相关组织方式的变革是以相关信息平台支撑作为基础的,在此我们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智能研究院发布的《2023年中国企业财务智能化现状调查报告》数据为例(参见图1),可以看到财务共享服务模式加速推动企业集团财务数智化转型,为单位会计管理工作职能扩展带来显著变化,如果进一步观察其中建设财务共享单位的具体时间,还可以看到,作为和本次会计法修正相关的《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前期规范文件——《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13〕20号)对于推动组织变革的积极意义。
图1 财务组织变革推动组织数字化水平
从内生的组织形式变革,到顺应数字经济发展。从外部环境来看,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数据要素沉淀与应用转换。从政策端来看,通过制定相关数据标准体系,以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为试点,探索会计数据要素与政务数据、社会数据的融合,发挥会计要素在服务宏观经济管理、政府监管、会计行业管理、单位内部治理中的支撑价值,逐步探索会计数据要素在可持续发展报告、大监督体系、信贷增信领域的应用(参见图2)。
图2 基于会计电子凭证应用的创新,从数据角度驱动管理变革
修正会计法是推进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的重要环节,同时还需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让组织在操作层面有据可依,有径可循。如前文所述,财务共享、业财融合等管理模式的变革使得既往的制度体系变革迫在眉睫。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例,对于会计记账、档案移交等环节的规范性描述已经和现实管理严重脱钩,且与《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等指导性文件的指导思想甚至操作描述不能准确呼应,因此针对本次会计法修正,一方面需要准确把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的相关逻辑;另外,还应关注其与管理会计应用体系的衔接趋势。
据上述分析,可以看到会计法修正对于组织财务信息化的影响,不能只孤立地理解,需要将其结合《规划纲要》《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2021-2025年)》《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等文件系统化理解。
早在《规划纲要》发布阶段,就明确提出要持续强化法治化和数字化“两个支撑”的原则,充分考虑到“十四五”期间数据治理和数据资产的重要性以及会计数据安全的迫切程度。
进一步,回顾近年相关政策文件在信息化领域的指导思路,可以看到“数据驱动”的导向越发明显。
对此组织应该更加关注自身的流程变革、数据标准制定以及信息安全管理等因素。本次会计法修正对于相关会计追责进一步强化,这就需要财务人员从流程的角度,对会计信息质量重新审视,对于业务侧和管理层造成的会计信息问题提前考虑。在信息化工具层面,结合会计电子凭证指导思路,从数据视角重新思考会计信息化规划,在本次配套推出的《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当中,将传统的会计核算、会计报表、会计档案视角转变为会计数据输入、处理、输出以及数据安全的视角,相关主线描述的变化也彰显了接下来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政策导向。
最后,数据流的变革势必带来数据治理和数据规范的新挑战,在近期指导文件当中,也首次把对核算科目体系、核算流程、财务主数据及会计报表等一系列业务标准体系建设的要求写入其中,这一方面是适应组织集约化管理,加强财会监督的必然举措,另一方面也是进一步探索财务数据价值的规划尝试。流程变革和数据驱动在实务层面对会计信息质量以及确保会计处理合规内控提出更为复杂的要求。这需要单位在落实相关法规的过程中,将嵌入式的合规内控管理融入业财体系当中,在兼顾财务对业务效率的同时,加强对不同流程阶段以及跨业务流程的审核,同时以电子凭证等要素实现业财数据治理,建设满足层层穿透监管的财务账表凭证数据体系。
通过对会计法相关文件信息化主线的系统回顾,可以看到在新发展格局下,财会领域数字化变革的趋势。
考虑到政企两侧不同类型的组织在财会管理领域的差异,相关法规以及指导文件在推动管理会计应用、强化行业业财数据治理领域还存在一定深入的空间。
以管理会计为例,虽然近期发布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会计应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等政策文件,并且也强化呼应了夯实管理会计的数据标准基础、提升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建设水平、业财信息一体化建设水平等政策主张,但从组织实践层面的视角来看,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的行业化、集约化创新融合以及和会计法之间的衔接,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政策法规的制定大道若弦,因势利导,本次会计法修正顺应数字经济发展,服务新发展格局。会计信息化从工具保障层面上升到制度建设的层面,势必在一段时间迎来更为显著的创新变化,承载财会工作职能的变革与探索。
来源:《中国总会计师》杂志 (2024年9月号 总第25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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