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关于徐翔被法院判决赔偿投资者上百万元损失的消息引发市场关注。当前,此事有了新的进展。文峰股份(601010)近日公告,公司因不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京中院”)相关民事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江苏高院”)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江苏高院下发的《受理暨应诉案件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记者注意到,文峰股份此番上诉,请求法院撤销南京中院此前作出的“文峰股份对徐翔、徐长江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实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徐翔、徐长江追偿”的判决内容,并改判驳回被刘某某、周某某等4名自然人要求文峰股份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证券时报·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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