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您观看:谈谈锦州港公司


2024-11-05 14:15:41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2024年11月2日,公司公告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关于两名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决定对公司立案,决定对公司股东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立案。2024年11月2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情况。2023年6月1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情况。2023年11月11日锦州港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2022年6月3日锦州港已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警示函》,具体违规事项待证监会进一步调查。


一直致力于证券案件诉讼的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郎海华律师结合规定得出:1、2019年4月17日至2023年11月11日之间买入,且2023年11月11日之后持有或卖出锦州港/锦港B股而亏损的;2、2024年11月1日之前买入,且在2024年11月1日之后持有或卖出锦州港/锦港B股而亏损的。均有望通过诉讼的方式挽回损失,目前可以参加索赔登记。获赔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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