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智能化、自动化浪潮的汹涌澎拜,智慧物流领域尤其是四向车企业竞争愈发激烈。各大企业纷纷加大研发投入,力求在技术创新与产品性能上脱颖而出,竞争之激烈,可见一斑。近日,苏州魔仓公司就因为多个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的问题被起诉。
提起诉讼:请求归还发明专利申请权
日前,北京旷视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旷视公司”)、旷视格图(苏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视苏州公司”,与北京旷视公司以下合称“旷视公司”)对苏州魔仓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魔仓公司”)分别就名称为“一种立体仓储机器人进行称重和外形检测系统和方法”的第202310263146.4号发明、“搬运机器人”的第202311257779.0号发明,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两起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诉讼。同时,本案还涉及第三人,即以上两项申请专利公布文本载明的发明人,旷视公司前员工程某某、李某某、卜某某三人。
苏州魔仓公司的成立,似乎与旷视公司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据起诉书显示,2022年11月11日,曾担任旷视机器人产品业务总经理一职的程某某于旷视公司离职,并在不到两个月时间2023年1月6日迅速成立魔仓(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魔仓智能公司”),程某某任董事长、总经理,2023年1月20日从旷视公司离职的卜某某、李某某目前均为该公司董事。2023年1月13日,魔仓智能公司作为100%持股股东成立了苏州魔仓公司。
北京旷视公司、旷视苏州公司认为苏州魔仓公司以程某某、李某某、卜某某三人为发明人申请了一系列与旷视公司产品相关的涉及仓储领域的专利,且专利是在三人离职后一年内申请的,与此前的工作内容相关,应属于在旷视公司工作期间的职务发明。基于此,旷视公司对苏州魔仓公司提起两起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前述2个发明专利申请权为北京旷视公司、旷视苏州公司所有。
目前,以上两专利相关案件已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职务发明:争议焦点或将引发更多诉讼
在该起旷视公司对苏州魔仓公司提起的专利申请权权属诉讼案中,争议焦点在于曾在旷视公司任职的前员工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职务发明。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六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职务发明创造可以分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以及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中,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包括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以及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在前述两起旷视公司对苏州魔仓公司提起的专利申请权权属诉讼案中,诉讼第三人程某某曾担任旷视机器人产品业务总经理,负责旷视公司四向车业务相关的工作,参与了旷视公司部分项目研发、规划等技术工作,且能够获知旷视苏州公司及关联公司的技术文档、客户资料;李某某曾任旷视机器人项目经理,参与旷视公司项目产品研发、规划等技术工作;卜某某曾任旷视苏州公司助理总监,电气工程师,在职期间参与旷视公司项目产品研发和交付工作。
旷视公司认为,两项涉案专利都与曾在旷视公司任职的程某某、李某某、卜某某三人的工作内容相关,且均是三人在离职一年内申请的专利,利用了旷视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应属于三人在旷视公司工作期间的职务发明。
更为严峻的是,此次专利纠纷或将引发更多诉讼。据旷视公司律师函显示,苏州魔仓公司以程某某、李某某、卜某某为发明人申请了20余件四向车和配套提升机专利,且均在三位发明人从旷视公司离职后一年内申请,技术方案与三位发明人在旷视公司任职期间的工作内容相关,同样涉及职务发明。这意味着,后续旷视公司极有可能持续针对这些专利向苏州魔仓公司提起相关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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