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真金白银补贴低空企业 

第二章资助条件及标准

  第四条低空经济企业落户资助项目

  (一)资助条件:

  1.企业与市政府或落地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且合作协议签订日期为2023年1月1日(含)以后;

  2.经营范围为eVTOL(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及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研发制造、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与商业运营等;

  3.落户实缴注册资本规模2000万元以上(含本数);

  4.自注册当年起,第二年(自然年,下同)纳入深圳市统计核算的低空经济领域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

  (二)资助标准:

  1.按落户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2.存在直接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经营范围一致的,仅享受一次落户奖励。

  3.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第五条eVTOL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取证资助项目

  (一)资助条件:

  1.企业在深圳市开展eVTOL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研发、设计、生产经营等活动;

  2.eVTOL航空器或无人驾驶航空器(不含缩比机)取得国家民航主管部门颁发的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且颁发日期在2024年1月1日(含)以后;

  3.政策有效期内有产品交付:eVTOL航空器累计交付量达5架及以上,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累计交付量达10架及以上,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累计交付量达20架及以上。

  (二)资助标准:

  1.eVTOL航空器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

  2.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3.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4.每家企业每年获得奖励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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