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认识人民网的数据要素特质
首先设想这样一个场景——面对着大量数据登记工作,作为法定的登记机关(某事业单位)只做事后审核,发证,前置工作由第三方专责机构来辅助完成,类似于现在新股发行审核,券商、会所、律所中介机构完成前期申请工作,交易所、证监会只做审核、问询、批复、注册工作……
之所以要做这样的设想,是因为伴随着10月12日国家数据局将《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对于人民网的定位却产生了疑问,这里面主要集中在暂行办法中规定“登记机构,是指由数据主管部门设立或指定的,提供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服务的事业单位”,因此有机构认为这一条款使得人民网之前以“数据资源持有权证书”、“数据加工使用权证书”、“数据产品经营权证书”这三张证书为代表的数据要素布局基本落空,甚至于有卖方直接将人民网剔除出数据要素板块,对此我不以为然,甚至我反而认为“登记机构必须是事业单位”的条款将重新定位人民网数据要素的特质!
首先看看人民网的三张证书——2023年7月11日人民网正式面向全国发放“数据资源持有权证书”、“数据加工使用权证书”、“数据产品经营权证书”三张证书,按公司说法推出这“三证”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数据二十条”的相关要求,结合多年的大数据服务实践经验,着力打造一个全国性的数据交易服务平台,以解决各级党政机关之间缺乏统一标准的数据平台、各级大数据交易所之间存在的“数据孤岛”现象及数据要素市场数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不明晰等问题,通过区块链技术、数据加密技术、身份认证技术、信息管理技术,实现数据流转全过程可管控、可记录、可查验,形成完整的业务闭环。这不仅有助于解决数据要素市场数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不明晰的问题,也为数据的合法合规流通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再来看看暂行办法对数据登记的描述——《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登记机构,是指由数据主管部门设立或指定的,提供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服务的事业单位。”但与此同时,还规定“登记主体在申请登记前应当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通过技术手段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对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存证,确保数据来源可查、加工可控。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管理和技术能力与从业操守,并能通过哈希加密、可信时间戳、SaaS开放平台、司法区块链等手段,在原始数据不出域的情况下对于数据公证存证,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可追溯。这一要求是保障数据安全性、数据资产可信度的手段”。
那么在这样的要求和背景下,我们设想一开始所说的那样场景,人民网以及这三证价值几何,各位自己判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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