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很多人觉得物产定的回购价太低,公告时间9月20日,在此之前物产一路下跌,管理层本意是托底,公告后价格走出上升趋势,已经达到效果。
至于4.30的价格,毕竟上市公司有自己的资金计划,回购成就回购,回购不成就不回够,钱不是大风刮来的。目的就是稳住股价不进一步下跌,应该不存在压价问题吧。
即使改成按净资产7元内回购,估计上涨后喷子又要说物产7元是天顶,大股东压价。而且这部分回购不是注销,是要抛回市场的,没回购就没有后续大股东的减持,对股价后续上涨是有好处的。所以要改也不是改价格,是要改成回购注销才有意义,它做不到,就不如现在这样回购不成,又达到托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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