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转股申报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 转股申报应该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 可转债持有人可将账户内“南药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股票。
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 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 1 张,1 张为 100.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
最小单位为 1 股;
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
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计算公式
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债的转股数量;
V: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
价格。
可转债申请的股份须是整数股。
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上交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2024-11-07 21:15:56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4. 可转换债券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超出部分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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