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资产重组指的是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或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影响的交易。这些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出售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或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应指标的比例达到50%以上。
重组上市(也称为“借壳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通过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并将自身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从而实现间接上市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如果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构成重组上市。
不构成重组上市意味着虽然交易达到了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但没有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或者没有达到重组上市的特定比例要求,因此不被视为重组上市。
例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换股吸收合并交易,根据双方2023年审计报告和交易金额情况,达到了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但因为交易前后国泰君安的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所以不构成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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