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直通车:2024513日,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存在以下违规事项:汇金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2024315日,汇金股份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汇金股份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直致力于证券案件诉讼的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郎海华律师结合规定得出:2022422日至2023427日之间买入,并在2023427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或者凡是在2022817日至2023615日之间买入,并在2023615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汇金股份而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望通过诉讼的方式挽回失,目前可参加索获赔前无需支付任何用。

 

     据公开示:公司成立于20053,20141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汇金股份”,股票代码300368。汇金股份总部位于石家庄市高新区,汇金股份在重庆、北京、南京、深圳等城市拥有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11家。公司设有外国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河北省金融智能装备技术创新中心、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公司研发中心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A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分为智能制造业务、信息化系统集成业务、信息化数据中心业务及供应链业务。汇金股份控股股东为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将在控股股东邯郸建投的鼎力支持下,不断夯实基础管理,完善资源配置,狠抓风险内控各项工作,不断增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展现国企担当,为地方经济发展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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