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壹连科技”,SZ:301631$壹连科技(SZ301631)$)开启申购,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上市,壹连科技的发行价为72.99元/股,发行数量为1633万股,募资总额约11.92亿元,募资净额约10.81亿元。


据贝多财经了解,壹连科技于2022年6月递交招股书,准备在创业板上市,计划募资11.93亿元,将用于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溧阳建设项目、宁德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新能源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天眼查App信息显示,壹连科技成立于2011年12月,前称为深圳侨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前,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896.6129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田奔,股东包括深圳市王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田王星、晨道资本等。


据招股书介绍,壹连科技是一家集电连接组件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产品及解决方案提供商。目前,壹连科技已在广东深圳、福建宁德、江苏溧阳、四川宜宾及浙江乐清等多地建有生产基地。

目前,壹连科技的主要产品涵盖电芯连接组件、动力传输组件以及低压信号传输组件等各类电连接组件,形成了以新能源汽车为发展主轴,储能系统、工业设备、医疗设备、消费电子等多个应用领域的产业发展格局。

壹连科技在招股书中表示,该公司的下游客户包括宁德时代、小鹏汽车、沃尔沃、大众、日产、吉利汽车、零跑汽车、长安汽车、威睿电动、欣旺达、海博思创、阿特斯、晶科能源、天合光能、尼得科、多美达、迈瑞医疗等。

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上半年,壹连科技的营收分别约14.34亿元、27.58亿元、30.75亿元和16.92亿元,净利润分别约1.39亿元、2.30亿元、2.55亿元和1.15亿元,扣非后净利润分别约1.39亿元、2.20亿元、2.50亿元和1.08亿元。


按产品类型来看,壹连科技的收入主要由电芯连接组件、低压信号传输组件贡献。报告期内,该公司的电芯连接组件收入分别约6.45亿元、14.22亿元、18.10亿元和10.1亿元,分别占其主营业务收入的45.66%、52.08%、59.50%和60.51%。

由于行业特性,壹连科技的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该公司来自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1.06亿元、22.99亿元、26.94亿元和14.65亿元,占其营收的比重分别为77.12%、83.37%、87.61%和86.59%。

其中,宁德时代为壹连科技的第一大客户。报告期内,该公司来自宁德时代的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64.72%、67.98%、71.13%和70.87%。这意味着,壹连科技存在对宁德时代重大依赖的风险。

壹连科技在招股书中称,宁德时代的经营业务进一步发展,对该公司的采购需求也进一步提升。2023年,该公司对宁德时代销售收入增长了16.65%,高于其他客户整体销售收入增速,导致其对宁德时代的销售收入占比提高至71.13%。

值得一提的是,壹连科技的毛利率持续细化。具体来看,,壹连科技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上半年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1.69%、19.54%、18.94%和16.17%。随着行业周期性波动和产品的更新换代,该公司产品存在协商降价的压力。

对此,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第一轮、第二轮和第三轮问询函中均要求壹连科技就毛利率持续下降一事进行说明,并要求其针对产品毛利率下滑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实施效果,并完善相关风险提示。

另据贝多财经了解,壹连科技曾多次“套取”银行贷款。据招股书披露,该公司曾存在通过第三方进行转贷、关联方资金拆借、通过关联方代收代付、利用个人账户收付款、票据找零等不规范情形。

对此,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问询函中要求壹连科技逐项列示其发生转贷的具体金额及笔数,基础合同情况及实际执行情况以及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是否存在被处罚情形或风险,并就转贷及其影响做充分的风险提示。


同时,说明壹连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与转贷相关的供应商、客户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财务内控不规范事项是否构成对内控制度的有效性的重大不利影响,该公司针对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拟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根据介绍,壹连科技于2018年11月、2018年12月、2019年4月、2019年7月和2019年11月分别向银行贷款2000万元、2000万元、1500万元、2500万元和1000万元,贷款银行包括平安银行、中国银行等。


其中,壹连科技通过铭岳电子合计转贷801.34万元,通过乐清诚和合计转贷3728.01万元。通过这种所谓的转贷过桥形式,壹连科技及其关联方获得了银行的大量资金,合计约为9000万元。

据此前招股书披露,壹连科技在2019年度、2020年度分别向乐清诚和采购8.12万元、5.10万元,合计不足14万元。但在2018年和2019年,壹连科技则通过乐清诚和向银行“转贷”合计3728.01万元,中间存在较大的缺口。

据《贷款通则》第七十一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一、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

不难看出,壹连科技的转贷行为不符合上述规定。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另《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早前,北京一中院民三庭法官在撰文中指出,套取金融机构转贷的行为违反我国相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既增加了融资成本,也扰乱了金融秩序。在套取金融机构贷款的过程中,可能存在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

本次上市前,壹连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田王星、田奔父子。其中,田王星直接持有壹连科技24.51%股份,田奔直接持有壹连科技10.21%股份。目前,田王星任壹连科技董事长,田奔任该公司董事、总经理。

同时,田王星、田奔通过王星实业(36.40%)、深圳奔云(3.83%)、深圳侨友(4.41%)、厦门奔友(2.08%)间接持有壹连科技36.45%的股份。据此,田王星及田奔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该公司71.16%的股份。


从控制表决权比例来看,田王星、田奔为王星实业和深圳奔云的实际控制人,田奔为深圳侨友和厦门奔友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田王星、田奔能够控制王星实业、深圳奔云、深圳侨友和厦门奔友所持有壹连科技股份表决权合计46.72%。

因此,田王星和田奔直接与间接可实际支配壹连科技股份的表决权比例为8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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